日前,一位广东广州的公益律师廖先生称,2019年他乘车经过广州华南快速路时,遇上严重拥堵。
他认为,因道路维修,此次通行速度远低于正常通行速度,华南快速的运营公司广州华南路桥实业有限公司未提供与他支付价款对等的服务,属于合同违约。
因此起诉华南路桥公司,要求其返还收取的部分通行费。
对此,广州天河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公路经营企业需保证通行车辆达到最低通行时速要求。
廖先生的主张缺乏依据,不予采纳。
不过,法院同时认为,廖先生的起诉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对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那么快速路不快,通行费究竟要不要交呢?
广州华南快速路是一条连接番禺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的重要城市干线。
2019年11月8日,广州律师廖建勋乘车经过广州华南快速路时,遇上严重拥堵,原本10分钟左右的车程走了45分钟,付了10元通行费。
根据《广州市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条例》的规定,城市快速路设计时速在60公里以上,且华南快速路在正常情况下通行速度为60公里/小时至80公里/小时。
廖建勋请求判令运营华南快速路的被告华南路桥公司向其返还收取的部分路桥费5元。
“如果在严重拥堵的情况下,快速路不能提供快速的通行服务,就应考虑免费放行。
对消费者而言,这是一个最基本的权益。”
廖建勋说,高速公路都会遇到修路情况,必然会导致某些路段拥堵,“修路时间很长,有必要减免通行费。修路同时照常收费,实际上是霸王条款,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本案一审判决书显示,广州天河区法院审理认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公路经营企业需保证通行车辆达到最低通行时速要求。
廖建勋认为其当日通行速度远低于正常通行速度而主张华南路桥公司存在违约行为,缺乏依据,不予采纳。
不过法院同时表示,起诉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对于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具有一定促进作用。
为减少同类纠纷,法院建议,华南路桥公司作为公路经营企业,对占道维修情况,在必经该路段前的合理距离前增设提示路牌及具体绕道指引。
同时,鼓励华南路桥公司主动探索对工期较长或者距离较长的占道维修路段,实行适当减免通行费的可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