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研发费用投入攻坚行动,包头市将进一步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对开展研发活动并依法履行了统计义务的企业在申报相关专项资金时给予优先支持,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市级科技计划等项目,优先享受科技优惠政策。
重点支持稀土新材料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各企业将强化创新主体意识,加强政策研究,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研发机构建设,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企业培育力度。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重点培育一批技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成长潜力大的创新型龙头、骨干、“瞪羚”企业,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集群。
进一步加强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创新。
重点支持高校创建大学产业园区,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结合包头市产业发展实际和关键技术瓶颈开展技术攻关,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区域及国际科技合作,建立高水平研发中心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
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投入,科技部门牵头将尽快研究制定研发投入补助等普惠政策。发挥好包头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作用,落实好《包头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针对投资意向企业加快投资进度,充分发挥科技成果融资在金融授信服务中的作用,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
进一步用好研发投入专项奖补资金和研发投入税收优惠政策。
运用好市级科技专项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研发投入,逐步建立研发投入奖补机制,对规上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研发投入给予奖补。落实好《包头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对企业上报的科技开发项目加强指导和审核,缩短退税流程,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尽快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包头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税务、统计、工信等部门与地区协同工作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及时监测跟踪企业创新活动情况。建立动态监测督导工作体系,督促推动项目研发投入的单独列账、单独核算。
对列入动态监测的大中型企业,安排专人负责一对一跟踪服务。
各地区及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列入动态监测的大中型企业的数据审核、上报工作,确保所报数据及时准确。
切实做好研发费用统计。
包头市科技局会同统计、税务、工信等部门常态化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活动,提高研发投入统计质量,确保对研发主体的培训一个不漏、人员一个不少,对研发投入做到应报尽报、应统尽统。